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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企业收到预付款未开发票需要预缴增值税吗?

编辑: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14

答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〔2017〕58号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

三、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,应在收到预收款时,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,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.

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.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.

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%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%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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