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

155-7917-7759

营改增后在建工程厂房的进项税抵扣如何做账?

编辑: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5-25

答:财税[2016]36号文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: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,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,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%,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%.取得的不动产,包括以直接购买、接受捐赠、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。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
这里的不动产,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、形状改变的财产,包括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。建筑物,包括住宅、商业营业用房、办公楼等可供居住、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;构筑物,包括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水坝等建造物。

关于营改增后在建工程厂房的进项税抵扣,其账务处理如下:

1、如果领用的原材料等是用于生产线、设备等这样的动产的,其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中,不用作转出处理,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;

借:在建工程

贷:原材料

2、如果领用的原材料等是用于厂房等不动产的基建工程的,进项税额就要作转出处理,即要计入成本中。

借:在建工程

贷:原材料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(进项税额转出)


上一篇:被罚补交以前所得税如何记账?

下一篇:被投资单位收到个人投资款如何做帐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55-7917-7759
  • 咨询老师:陈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55-7917-7759
返回顶部